为贯彻落实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鄂教助〔2020〕1号)文件精神,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严格工作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,保证认定过程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,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切实保障,根据工作安排,现对拟上报的法学院、知识产权学院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,详情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-10月12日。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面谈或书面形式向汽车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人:于老师,
电话:0719-8512767
邮箱:957786454@qq.com
地点:3208办公室。
法学院、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6年 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