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〈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〔2007〕91号)、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、《湖北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〈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鄂财教发〔2007〕88号)精神,按照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》规定的评选条件,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,严格工作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,保证评审过程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,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、学院党委审查,现对拟上报的法学院、知识产权学院2025-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8日,详情见附件。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可实名通过电话、面谈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。
联系人:于老师
电话:0719-8512767、155720711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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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院、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6年 11月6日